问题 | 结婚前,男方购房借贷,离婚后该如何分配? |
释义 | 男方离婚后,婚前购买的房产分配如下:个人名下付清的属个人财产,婚前购买的婚房属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的为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男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在离婚後的分配如下: (1)婚前或婚後取得房产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且自行付清房款,该房产属於个人财产; (2)婚前购买的房屋作为婚房,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後增加登记的属於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作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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