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主动背后的故事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公安局主动采取保释措施的情况,说明了犯罪事实仍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但已超过拘留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局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家里办理取保候审。而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具体操作可参考公安机关的规范程序。 法律分析 公安局在主动采取保释措施说明尚未认定相关犯罪事实,且已超过拘留期限。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或立即释放。具体操作可参考公安机关的规范程序。 一、公安局主动取保说明什么? 公安局主动取保说明犯罪事实仍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但已经拘留期限届满。公安局将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以后,最长时间不能超过37天,如果在这个期间内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公安局就通知家里办理取保候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源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是什么? 人民检察院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予逮捕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对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证据尚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4)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 结语 公安局在主动采取保释措施说明尚未认定相关犯罪事实,且已超过拘留期限。针对这种情况,需要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或立即释放。具体操作可参考公安机关的规范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和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定,公安局和人民检察院都可以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人民检察院规定的可取保候审条件,人民检察院可以批准取保候审;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公安局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公安局可以主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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