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以下哪些设施 |
释义 | 应急避难场所应配备以下设施: 1、要有食品、药品当物资储备库。 2、要有供水设施,生活水达到国家标准。 3、要有排污系统及垃圾集中存放点。 4、要有供电设施。 5、要保证应急避难场所的照明需求。 6、要有通讯设施。无线信号要覆盖应急场所。 7、要建立相应的应急疏散通道。 8、应急避难场所附近、门口等要有指引标志。 9、指挥场所可利用平时的管理房,不用建设专门的指挥房。 应急避难场所的等级标准如下: 1、三级应急避难场所应设置满足应急状况下生活所需帐篷、活动简易房等临时用房,临时或固定的用于紧急处置的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设施,供水管网、供水车、蓄水池、水井、机井等两种以上的供水设施,保障照明、医疗、通讯用电的多路电网供电系统或太阳能供电系统,满足生活需要和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排污管线、简易污水处理设施,满足生活需要的暗坑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满足生活需要的可移动的垃圾、废弃物分类储运设施,棚宿区周边和场所内按照防火、卫生防疫要求设置通道,并在场所周边设置避难场所标志、人员疏导标志和应急避难功能区标志; 2、二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三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基础上,在棚宿区配置灭火工具或器材设施,根据避难场所容纳的人数和生活时间,在场所内或周边设置储备应急生活物资的设施,设置广播、图像监控、有线通信、无线通信等应急管理设施; 3、一级应急避难场所在二级应急避难场所的基础上,在场所附近设置应急停车场,设置可供直升机起降的应急停机坪,设置洗浴场所,设置图板、触摸屏、电子屏幕等场所功能介绍设施。 综上所述,应急避难场所的应急供水、供电和应急指挥监控等设施是保障应急避难场所功能的关键,应采取专业维护保养,确保其应急功能的正常发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建标180-2017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第十五 条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城市居住区规划,遵循场地安全、交通便利和出人方便的原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选择地势较高、平坦、开阔、地质稳定、易于排水、适宜搭建帐篷的场地; (二)应避开周围的地质灾害隐患和易燃易爆危险源; (三)应选择利于人员和车辆进出的地段; (四)应选择便于应急供水、应急供电等设施接人的地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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