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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太原市户口迁入新政策2022
释义
    申请人需要在迎泽区、小店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尖草坪区、晋源区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照国家规定,在太原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一年。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购房者的户口准入
    外地公民在太原市辖区内购买成套新建商品住房、足额付款、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并实际居住、有稳定收入者,准予其本人和共同生活的直系亲属落户。商品房是指房地产开发部门依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规定开发销售的商品住宅,不含二手房、自建房;对拥有共同产权的商品房,如产权所有人均系外地户口居民,允许其中一方按相关购房落户条件,办理在并落户;如产权所有人一方系太原市区常住户口居民,另一方外地共有人不再按购房落户政策办理迁并落户。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所在社区出具具有稳定收入证明;
    5.户口所在地户籍证明;
    6.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
    7.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证明;
    8.太原市《暂住证》、房屋所在地社区证明;
    9.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申请子女随迁的同时出具计生证明。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申请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购房迁入”,持此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由户籍民警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太原市公安局批准后,凭《户口准迁证》落户。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原件由受理民警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所长审核后原件退还申请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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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4: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