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介绍贿赂罪如何认定 |
释义 | 1、客体要件,本罪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一、怎么样才会构成介绍贿赂罪? 介绍贿赂罪的构成要件是: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管理活动和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二、贪污受贿案件如何认定 贪污受贿案件的认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由故意构成,只有行为人是出于故意所实施的受贿犯罪行为才构成受贿罪,过失行为不构成本罪。 三、贿赂罪的客观表现有哪些 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介绍贿赂罪的客观方面的一般表现为:行为人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实施沟通、撮合,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介绍贿赂罪是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二条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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