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 集体建设用地 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6、其他税费 (1) 耕地占用税 ,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五条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