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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赠与房产的收回问题
释义
    赠与的房产在转移所有权之前可以要回,如果受赠人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不履行扶养义务或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在转移所有权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法律分析
    赠与的房产在为转移所有权之前可以要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回赠与的房产: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拓展延伸
    赠与房产的撤销权利与限制
    赠与房产的撤销权利与限制是指在房产所有权已经发生转移的情况下,赠与人是否有权撤销该赠与行为并收回房产。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赠与房产的撤销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首先,赠与人必须在赠与行为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利,逾期将丧失该权利。其次,赠与人只有在受赠人严重违约或者有其他法定情形下才能行使撤销权利。此外,法律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限制,例如赠与人已经明确表示不得撤销等。因此,赠与房产的撤销权利并非完全自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法律规定来判断和行使。
    结语
    赠与房产的撤销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赠与人必须在完成赠与行为后的一定期限内行使撤销权利,且只有在受赠人严重违约或其他法定情形下才能行使。此外,一些特殊情况下也存在限制,如赠与人明确表示不得撤销等。因此,赠与房产的撤销权利并非完全自由,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和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要回赠与的房产:
    1、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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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3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