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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我是劳务派遣工,在工厂急辞工,单位说要扣钱,合法吗
释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通过商议解决。如果商议无法解决,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确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辞工、劳动保护、劳动报酬等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商议解决,也可申请调解、仲裁,对裁决不满可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按事实上情况,急辞工扣钱于法无据,隶属违法做法。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商量解决,如果商量不能解决的,劳动者能够申请劳动仲裁进行处置,对裁决不服的,符合法律限定的,能够直接向人民法院诉讼,请求人民法院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相关法律限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掉和辞工、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赔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限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能够与用人单位商量,也能够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有与用人单位商量,达到和解协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商量、商量不成或者达到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到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能够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限定的外,能够向人民法院提诉讼讼。
    拓展延伸
    劳务派遣工辞工后单位是否有权扣除工资?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
    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工辞工后单位通常是没有权利扣除工资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比如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单位才能依法扣除相应的工资。然而,扣除工资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并且必须有明确的证据和事实依据。劳务派遣工辞工后单位若要扣除工资,必须证明劳动者存在严重违约行为。如果单位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扣除工资可能被视为违法行为。因此,劳务派遣工在工厂辞工后,单位是否有权扣除工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法律规定与实践解析。
    结语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工辞工后单位通常无权扣除工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单位应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除非劳动者严重违约。扣除工资必须符合法定程序,有明确证据和事实依据。劳务派遣工辞工后单位若无充分证据,扣除工资可能违法。因此,劳务派遣工辞工后单位是否能扣除工资需根据具体情况解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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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8:0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