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同时,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因此,如果合同中并未约定该事项,那么定金合同是存在瑕疵的,可以据此进行抗辩。在遇到定金纠纷时,建议保存好相应的合同、支付凭证、对方违约的证据,据此提交之人民法院进行维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七条:人民法院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债务人的相对人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接受履行后,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终止。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被采取保全、执行措施,或者债务人破产的,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