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定金合同纠纷的处理 1、定金罚则的适用; 2、实际交付定金数额多于或少于约定数额处理; 3、迟延履行或其它违约行为处理; 4、合同部分履行时的处理; 5、未按合同交付定金的处理; 6、合同中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 7、订约定金的处理; 8、解约定金的处理; 9、不适用定金罚则情形; 10、第三人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履行适用定金罚则。 二、定金合同的效力 1、定金应当由当事人双定 双方约定定金的协议为定金合同。 2、定金合同除应当具备合同有效成立的条件,还需具有以下条件 主合同有效; 定金数额需在法定的数额以内。 3、定金具有以下3方面的效力 预先给付; 抵销的效力; 担保的效力。 三、定金合同的成立要件 1、定金合同以主合同的有效成立为其成立的必要前提。 2、定金合同需以定金的交付为成立要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