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产假天数的规定:女职工生育时有九十八天的产假,包括产前假十五天;如果女职工难产的,应当增加十五天的产假;如果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可以增加十五天的产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孩子,除了能报销医疗费用外,还能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领取多少,与本人缴费工资(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到300%之间)、产假天数有关。大多数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了解生育保险可报销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产假国家规定多少天结束? 专家导读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原则上是增加30天产假。 产假的起始日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一般在预产期前15天开始休假的。正常情况下,产假都是3个月,晚婚晚育的会增加1个月,即4个月产假。这也是不算短的一段时间了,所以一定要好好计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