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职务犯罪判决执行程序中的监管措施,是指法院针对被判处刑罚的公职人员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采取必要的监视、限制和约束措施,保障判决执行的顺利进行。监管措施的适用范围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过度限制被执行人的基本权利。 法律依据: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对已经判处缓刑、监禁、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拘役刑罚,判决确定后,应当及时通知执行地的有关机关执行,并在必要时采取监视、限制和约束措施。” 2.《监狱法》第十七条:“监狱实行分类管教,对囚犯按照刑罚类型和不同情况分别管理,保证执行刑罚的效果,尊重人权,促进罪犯改造。”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法律程序或者依照法律程序被剥夺人身自由或者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对判处缓刑、监禁、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依法实行管教,以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