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动车撞行人责任划分标准如下:1、行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行人无责;2、行人有过错的,按照过错程度,适当减少机动车的责任;3、行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行人承担全责,机动车一方无责。 交通事故界定责任的依据: 1、事故当事人的违法行为;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3、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失; 4、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