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孙子女是祖父母遗产的第二顺位继承人,在祖父母的子女都还存在的情况下,孙子女是没有资格继承他们的遗产的。 2、但是,祖父母的子女先于祖父母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3、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4、代位继承只能适用于法定继承。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老人怎样订立遗嘱才有效 老人自己写的遗嘱应当为自书遗嘱,是老人对其遗产所作的个人处分,并在其死后发生效力。自书遗嘱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必须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内容,签名,注明年、月、日。 3、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4、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 5、遗嘱应为缺乏劳动能力而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