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