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买卖双方订立 买卖合同 。 房产买卖 双方通过接洽协商,对所交易房产的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达成共识之后,买卖双方即要签订一份正式的 房产买卖合同 。 (二)接受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的审查。 房产交易双方向房产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的证件,审查产权,要到现场作必要的调查,并由估价人员对交易的房产进行估价。 (三)立契过户。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产权性质和购买对象,按审批权限申报有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经办人将通知买卖双方办理立契手续。买卖双方在契约上签名盖章,双方持买卖合同和相关证件及材料到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卖方须提交 房屋所有权 证或确权证明; 身份证 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共有的,其他房屋其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 (四)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房屋买卖双方经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买卖契约,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产权和 土地使用权 转移登记,换取新的 房产证 。 在近几年中,我们国家的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公民的生活水平也是稳步提高,那么也会有越来越多的人会购置属于自己的房产,那么为了更好的明确使用方和保障自己的权益,公民在购 买房 产后也是需要进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在这期间一定要保证登记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