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港澳通行证补发和换发的差别 |
释义 | 法律分析: 补发是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情况下重新办理。换发则是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更换港澳通行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 第十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普通护照持有人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普通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十二条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补发。申请时,除提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材料外,应当提交相关材料: (一)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二)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提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情况说明。 定居国外的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应当向其暂住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除应当按照前款提交相应材料外,应当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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