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害者起诉费用谁付 |
释义 | 法律分析:1、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费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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