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不可抗力合同不能履行的,在通常情况下无需进行赔付。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对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尽管采取了及时合理的措施,但客观上并不能阻止这一意外情况的发生,这就是不可避免性。 在正常情况下,对于一般合同当事人来说,判断其能否预见到某一事件的发生有两个不同的标准:一是客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一般理智正常的人能够预见到的,合同当事人就应预见到;另一个标准是主观标准,就是在某种具体情况下,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条件如年龄、智力发育状况、知识水平,教育和技术能力等来判断合同的当事人是否应该预见到。 综上所述,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合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