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子女已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父母没有支付抚养费的法定义务。 但对于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要继续履行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一、抚养费一般支付到什么时候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子女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已满18周岁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有给付能力的,仍然须给付抚养费:属于尚在学校接受高中教育以及以下学历教育的;丧失劳动能力的;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关于教育费的负担,在我国国情下,子女年满18,虽已成人,但尚在各类学校就读,一时无法工作,无法自己养活自己的情况,这时家长只要还有负担能力,就应该继续负担必要的教育费,该孩子完成学业。但如果父母确实没有给付能力,孩子又已经年满18周岁,子女要求父母必须给付自己上大学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在我国条件下,这不是父母的法定义务。 二、在大学父亲不养我怎么办 根据法律,在大学期间绝大部分学生已经成年,父母没有对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大学生已经成年,而且根据民法典相关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认定条件是: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所以,大学生不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即父亲对其没有抚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