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变更营业执照法人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本表)(由新任或原法定代表人签名); 2、企业申请登记(备案)委托书(原件1份)(可在本表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原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原件; 5、新任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法定代表人信息(在本表内填写);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和全部副本(原件); 9、变更法定代表人涉及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变动的需提交相关任免职文件(原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申请办理公司登记,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条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设立公司,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一)名称; (二)住所; (三)法定代表人姓名; (四)注册资本; (五)公司类型; (六)经营范围; (七)营业期限; (八)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