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放抚恤、生活补助,此外优抚补助自然增长部分也将同生活补助一并发放,例如带病回乡退役军人每月生活补助为682元,自然增长累计167元,合计每月标准为849元;两参人员为每月为700元,自然增长累计152元,合计每月标准为852元;为残疾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两参退役人员等优抚对象按户发放年优待金,金额从860元到8600元不等。为“三属”、在乡复员老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两参退役人员发放医疗门诊补助,补助标准在200-5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三条军人的抚恤优待,实行国家和社会相结合的方针,保障军人的抚恤优待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保障抚恤优待对象的生活不低于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 全社会应当关怀、尊重抚恤优待对象,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军人抚恤优待事业提供捐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