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遗嘱变更受益人有效。但是法律上应当称为变更继承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一、公证遗嘱不出具有效吗 遗嘱不公证是有效的。 虽然《民法典》规定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排他的法律效力,但依然明确规定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相互抵触的,以所立最后一份遗嘱的内容为准。 因此,只要立遗嘱人在订立公证遗嘱后没有重新订立过遗嘱,变更遗嘱的内容,则公证遗嘱的效力依然能够得到切实保障。 二、在我国立遗嘱需注意哪些问题 立遗嘱需注意的问题如下: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即成年人立遗嘱时应当神志清楚,能正确表达自己意愿。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如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认定无效。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4、遗嘱应符合形式要件。 5、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消、变更公证遗嘱。 三、民法典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什么 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中规定了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等遗嘱方式,被继承人可能根据情况不同订立不同内容的遗嘱,为避免这一情况的,《民法典》规定了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如果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