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16岁女孩发生了性关系怎么办 |
释义 | 与年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一、与未满十八岁女孩发生性行为 1、对14岁以上的未成年女孩,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与其发生性关系,以强奸罪论处;如果是其自愿同行为人发生性关系的,不算犯罪。 2、对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幼女,无论其是否自愿同行为人发生性关系,一律以强奸罪论处。但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是否明知对方是不满14岁幼女判断标准如下:对于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被害人,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且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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