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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不年审能不能报废
释义
    不能。详细如下:
    1、汽车报废是有年限的。不是随意想报废就报废的。目前报废可能是根据公里数确定报废时间的(一般为50-60万公里)。在达到报废年限时交管部门会发出通知,然后只需要在机动车所在的交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废手续,并上缴车牌。就行
    2、新报废标准规定,机动车剩余使用年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本地级市范围。车管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逾期未检验的车辆,会在第3个检验周期结束前3个月通过短信的方式告知车主。
    3、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并非指连续3年不检验,如非营运的全新小车前6年是2年1检,6至15年是1年1检,15年之后就是半年1检。此外,逾期未年检,车主将面临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驾驶已过报废年限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考。报废新标准根据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公安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和公安部《关于实施<关于调车辆报废(2张)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公交管[2001]2号)精神,1997年制定的汽车报废标准中,非营运载客汽车和旅游载客汽车的使用年限及办理延缓报废的标准调整为:
    1、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不需要审批,经检验合格后可延长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20年的,从第21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2、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但可延长使用年限最长不超过10年。延缓报废使用的旅游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4次;延缓报废使用的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每年定期检验2次,超过15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定期检验4次。
    3、营运大客车的使用年限调整为10年,达到报废标准后要求继续使用的按现行规定程序办理。延缓报废使用不超过4年:延长使用期间每年定期检验4次。
    4、上述车辆定期检验时,一个检验周期连续3次检验都不符合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规定的,收回号牌和行驶证,通知机动车所有人办理注销登记。达到报废标准后,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和转籍过户登记。
    5、营运车辆转为非营运车辆和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一律按营运车辆的规定年限(8年)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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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1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