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进行结婚登记就同居,当然是违法行为,且女朋友只有十六岁,属于未成年人,这更是违法行为无疑。 1、如果16岁少女是自愿的行为,虽然法律不鼓励、不提倡,但并不构成犯罪;2、如果16岁少女并非自愿同居,则涉嫌非法拘禁罪和强奸罪; 未婚同居的,双方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受理,但双方同居关系构成事实婚姻的除外。 进行合法性行为的最低年龄大多在14至16岁之间,如果与低于此年龄的人进行性行为,不论此人同意与否,都需要负刑事责任,但是也有国家和地区完全禁止婚姻外的性行为。在中国大陆,此年龄为14岁。在性行为双方都低于或者接近此年龄时,一些地区并不对性行为加以惩罚。法律上认定一个人具有自由表达意志,独立进行民事活动能力的最低年龄。其他行为的最低年龄另有单独名称,例如法定婚龄和刑事责任年龄。虽然同意年龄在法律条文中并不经常出现,但是在刑法中描述性行为的同时引用。大部分国家和地区都有法例规管最低合法性交年龄,但各地相关法例的实际内容会有所出入。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