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容留吸毒被认定为有吸毒行为,次数不限;容留多人吸毒两次以上或三人以上一次的,会被追诉。如果因容留吸毒被处罚后再次容留他人吸毒,也会被立案追诉。 法律分析 容留吸毒的次数的认定标准是被容留人有吸毒行为即算作一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或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若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后,再次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立案追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三)》第十一条 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 (二)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五)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六)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其他情节严重的。
该内容由 韦皖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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