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低保户的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5、在农村居住,但是没有土地,且没有劳动能力不具备劳动赚钱的能力,没有生活来源;6、光荣复原的军人回到农村,因为伤病和其他原因没有生活来源的或是生活水平低于正常标准的可以申请;7、老人、儿童的赡养人和抚养人本身生活就比较困难。 【法律依据】: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六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需要提高时,依照前两款的规定重新核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