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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诉讼中是否回避,由谁决定?
释义
    1、审判人员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一是独任审判员;二是合议庭组成人员;三是审判委员会成员;四是参与审判活动的法庭书记员;五是参与审判活动的翻译人员;六是参与审判活动的鉴定人员,以上六种的回避,由人民法院院长决定。
    2、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一是检察人员;二是参与检察活动的书记员;三是参与检察活动的司法警察;四是参与检察活动的人民检察院聘请或者指派的翻译人员;五是参与检察活动的鉴定人,以上五种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
    3、侦查人员的回避由公安机关决定
    一是侦查人员;二是参与侦查活动的记录员;三是参与侦查活动的翻译人员;四是参与侦查活动的鉴定人,以上四种的回避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决定。
    4、其他
    人民法院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委员会讨论院长回避问题时,由副院长主持,院长是不得参加的。检察长的回避,由本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检察委员会讨论检察长回避问题时,由副检察长主持,检察长是不得参加的。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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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4:3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