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姓只能改一次吗 |
释义 | 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需要更改姓名的,可由父母或抚养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户口登记机关核实情况后予以变更;对18周岁以上的公民,原则上不予更改,确有正当理由需要更改姓名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如属干部、职工还须持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准予更改的证明,经责任区民警审查,派出所长提出意见,报上级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才可给予更改。对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受刑法处罚的人和正在劳教的人,一律不得更改姓名。 即更改名字有三个条件: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第二是理由要充分,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一、更改姓名在法律上有哪些限制或注意事项 未成年公民更改姓名需要其本人及父母或收养人向当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成年公民更改姓名则仅需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即可。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改名需要其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二、村委会开改名证明怎么写 申请书村委会:xxx是本村村民,现名xxx,想要改名为xxx。现因改名事宜到派出所办理有关手续,需要村委会开具证明。特此申请。 成年人改名有三个条件: 第一是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第二是理由要充分, 第三是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更改一次。 16周岁以后,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 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和正受刑事处罚和劳动教养者,不得变更姓名。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 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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