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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拒不履行判决执行罪
释义
    拒不履行判决执行罪的立案标准如下:
    1、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隐藏、转、变卖、毁损,转移冻结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碍或者抗拒执行,导致执行工作无法依法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5、损坏、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等执行设备、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拒不执行罪,一般是指行为人在执行过程中隐藏、转移、出售、损害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导致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以暴力、威胁方式妨碍或者抗拒执行,导致执行工作不能依法进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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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