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购房人员需要在中国居住满一年。 (二)购房人在签署合同的时候需要在合同中同时注明中文和外文姓名。 (三)购房人提供身份证明,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外籍人士需提交护照、居留证、经公证的中外文名字对照或外国人在中国的工作证、居住证(证件上需同时注有此人的中文及外文姓名)、《向国外及港澳台人员租、售房屋审批表》 (四)所提供的公证材料是外文的需到翻译公司翻译,境外人士提供的有些材料如委托书、同意书等必须经境内、外机构公证、认证后方为有效。 (五)备齐资料后,需首先交由北京市涉外审批办公室进行审查。 (六)如购房人需要贷款且在京无固定收入的,其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及配偶同意购房抵押贷款证明均需经所在国公证机构公证。 一、外国人买房要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一)非港、澳、台外籍人士需提供在境内工作或学习满一年的证明(劳动合同或满一年的签证等)。 (二)购买一手商品房的,须提供: 1、权利人为2人以上的,递交共有申请,申请权利人不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应递交监护证明及监护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2、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3、取得房地测绘证明后直接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权证即可。 (三)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 1、买卖合同公证书; 2、涉外审批办公室出具的《涉外审查意见书》; 3、《房屋评估报告》; 4、《房地测绘证明》。 二、外国人办理购房贷款需要的材料 1、身份证明; 2、首付证明; 3、贷款人的收入证明、学历证明及资信证明; 4、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夫妻一方委托另一方办理贷款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此项证明都应通过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我国使、领馆认证。 如果委托代理人购房,需要办理委托公证手续,在委托书中应当明确委托的权限及期限,以免因授权不明给委托人造成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