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潍坊公积金贷款担保 |
释义 | 法律分析:1、具有本市居民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证件2、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足半年的需补缴二年公积金3、购买的自住住房符合国家和省、市房贷政策(同时需满足第二部分的要求)4、所购房首付款达到国家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5、有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稳定的收入来源,信誉良好6、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购房协议7、借款人必须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8、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一、公积金贷款买房条件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是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消费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职工,在本市城镇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可以其所购买的产权住房作抵押,向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受托商业银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 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镇户口,参加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并正常缴存的职工,借款人和购房合同中购房人必须一致。 2、借款人家庭(一对夫妇)没有住房公积金债务或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还贷能力的债务。 3、借款人申请贷款前6个月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时间和金额)。 4、购买共有产权的,(除配偶外)共有人必须出具同意住房抵押的书面承诺。 5、住房公积金欠缴单位,在为职工个人补缴齐所欠住房公积金,并提供与贷款额等额相等的保证金后,职工也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此项业务限在建行办理,同时须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复议同意。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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