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部分出资购买的房子离婚时怎样分割 |
释义 | 父母部分出资所购房屋离婚时的分割: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属于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为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一、结婚后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不管是登记一个人的名字还是两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2、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婚后一方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一方出资购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但也有以下几种例外: 1、如果父母婚后全款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双方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后一方用其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且登记自己名下,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4、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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