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用航空器的所有权有哪些 |
释义 | 1、占有权 对民用航空器在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控制。所有人一般都占有自己的民用航空器,这是所有人行使占有权的具体表现。随着现代航空运输事业的发展,出现了新的占有形式,航空器在很多情况下,不为所有人所占有。比如,航空器通过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其他形式的租赁,在一定的时间期限内,为承租人所占有。 2、使用权 对航空器的性能加以利用。通过行使使用权,可以充分发挥航空器的经济效益,为所有人和相关人的事业发展,满足广大旅客及货主的需求服务。使用权一般由所有人直接使用,也可以依法由非所有人使用。例如,航空器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就可以享受航空器的使用权。 3、收益权 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承租人和其他相关人可通过使用民用航空器从中取得收益,如通过国际、国内航空运输、货物运输来获得一定的经济效益。 4、处分权 民用航空器所有人依法对航空器进行处置。行使处分权,航空器所有人可以自己使用、转让或出售自己的航空器,使所有权消灭或让渡与他人;也可以通过订立以航空器为标的的租赁合同。 一、使用权是什么意思 使用权意思是不改变财产的所有权而依法加以利用的权利。通常由所有人行使,但也可依法律、政策或所有人之意愿而转移给他人。 使用权包括下列类型: 1.房屋使用权,是指房主按照住房性能对房屋进行事实上的利用。同样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并不失去对房屋的所有权。 2.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3.集体土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用益物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