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私有房屋也就是农村宅基地。国家土地管理法和一些法规、规章,如《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土函字第97号《关于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具体应用问题请示的答复》等等都将宅基地向城市居民出售、建造、翻建的行为视为违法,予以禁止。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不够明确、细化和迅猛的经济发展,导致此类买卖行为层出不穷;并且有些还与其他的法律有抵触。所以,现在法院对此类合同纠纷的判决不尽相同。也不知道你是哪里的。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的话对你会有利些。 北京对涉及农村私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的处理原则: 1.尊重历史,照顾现实。根据此类案件产生的复杂性,妥善解决相关的利益冲突和矛盾。 2.判决以“有利于妥善解决现有纠纷、有利于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为指导,以制约农民审慎处分自己房屋的积极效果。 3.综合权衡买卖双方的利益。首先,要全面考虑到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升值或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其次,对于买受人已经翻建、扩建房屋的情况,应对其添附价值进行补偿;第三,判决返还、腾退房屋同时应注意妥善安置房屋买受人,为其留出合理的腾退时间,避免单纯判决腾退房屋给当事人带来的消极影响。不知道你是否知晓北京有名的“画家村事件”,案情就是因为画家购入农民宅基地,翻造房屋;因为画家的入住导致房价大涨,卖方毁约的事件。你的例子中,有利的是,年代久远,且又有充足的证据;不利的是,在农村地区,乡村属于山高皇帝远的地方,且地方保护主义和家族观念又强。判决的结果,我估计你不会全赢,最起码要给对方一点补偿;至于多大程度上的胜诉,要看你的表现和外界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