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在哪儿进行办理手续 |
释义 | 房产证在地方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手续,即项目所在地直属管辖的房管局。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进行的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一、不办不动产证的后果是什么 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抵押贷款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对于物权采取的是登记公示主义,也就是说,只有通过登记,才是真正拥有该物的所有权,就购房来说,只有办理了房产证后,才能真正意义上说对此房拥有了所有权,这时,如果发生法律纠纷,该房的所有权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而对房屋的分割尤其重要,没有房产证的房屋同样也是无法进行分割的。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不利于在房屋灭失或者损害时得到补偿以减少损失。如因项目非法开发而无法办理房产证,则购房者所购房屋有被强制拆除或被拍卖的风险;开发商因债务纠纷被强制执行时,没有办理过户的房地产仍属于开发商的财产,可以被开发商的债权人依法强制执行。 二、财产所有人具有哪些基本权利 财产所有权是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所有人对财产享有的控制、支配权。 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可以是对储蓄、房屋、家电、书籍等各种生活资料的所有权,也可以是对法律允许公民拥有的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无论是生产资料还是生活资料所有权,都是所有人针对自己的所有物享有的如下基本权利: 1、占有权:即所有人对财产的实际控制和掌握的权利,如公民对各种家电、衣物的支配和控制。 2、使用权:即所有人依法按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加以利用的权利。如公民使用家电、衣物满足衣食住行和精神消费的需要。 3、收益权:即所有人对利用财产所产生的经济利益有据为已有的权利。如公民出租房屋就有获取租金的权利。 4、处分权:即所有人有决定财产的归属和命运的权利,也即所有人有处置财产的权利。例如公民将房屋出卖、将食品食用、将物品丢弃等行为都是对财产的处置。 三、父母将房子卖给子女需要什么手续 父母房屋卖给子女需要双方签订合同,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具体步骤如下: 1、明确是通过买卖办理过户手续的,携带好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亲的结婚证、房产证到房管局办理转移登记; 2、父母如果将房产“卖”给子女,则需要缴纳评估价总额1%的个人所得税。 父母将房子卖给子女的流程如下: 1、父母与子女应当签订买卖转让合同,共有房产需要父母双方签字; 2、提交申请材料后,到房产局填写表格和存量合同; 3、房产局给予回执单,缴纳税费; 4、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发生变更事实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分别办理。不能分别办理的,由所跨县级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协商办理;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指定办理。国务院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国务院批准项目用海、用岛,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等不动产登记,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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