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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两个严重警告叠加是否开除
释义
    这个问题关键在于公司《员工手册》或规章制度里面有没有具体的规定,什么情况属于严重违纪,多少次违纪可以开除等,同时,你是否知晓该规定,该规定是否合理合法?比如,上班时间聊天一次算一次严重违纪(特殊行业除外),那这个规章就不合理、不合法。
    如果有,而且你知晓,规章制度也合理合法,那么开除决定就是合法的;反之,就是违规的。
    一、企业开除员工的条件是什么
    1、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2)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但用人单位未提前30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4、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主张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首先应保障规章制度合法合理,其次还应证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达到“严重”的程度。用人单位基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时,必须是以“严重”为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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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6 6:0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