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免责规则: 第一,部分或者全部免责。即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第二,法律规定不免责的则不免责。即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法律对承担民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如邮政法第48条“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 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和民用航空法第124条“因发生在民用航空器上或者在旅客上、下民用航空器过程中的事件,造成旅客人身伤亡的,承运人应当承担责任;但是,旅客的人身伤亡完全是由于旅客本人的健康状况造成的,承运人不承担责任”的这些规定。 第三,不能履行合同通知义务。即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二是明确了 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不免责。即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