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婚姻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胁迫有两种类型:一是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二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申请撤销婚姻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分析 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在结婚时受到胁迫,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必须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那么,有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婚姻呢? 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是:该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包括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主要表现形式是胁迫。 所谓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是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 第一、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将要发生的损害可以是涉及生命、身体、财产、名誉、自由、健康等方面的,并且没有法律依据。同时,这种损害必须是相当严重的,足以使被胁迫者感到恐惧。 第二、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 结语 总之,在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受到胁迫,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而可撤销婚姻的法定事由包括违反当事人意愿、违反结婚自由原则,以及包办、买卖婚姻等。其中,胁迫是指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或者以直接对他人实施损害相威胁,使某人产生恐惧或者因受到损害而结婚。胁迫的手段有两种类型:一是非法地以将要使他人产生损害相威胁,而使某人产生恐惧;二是直接对他人实施不法行为,给某人造成损害,而迫使该人结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