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五保对象的个人财产,其本人可以继续使用,但是不得自行处分;其需要代管的财产,可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管。五保对象死亡后,其遗产归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有五保供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未成年的五保对象年满16周岁以后,停止五保供养的,其个人原有财产中如有他人代管的,应当及时交还本人。 【法律依据】: 《民政部关于开展农村五保户普查工作的通知》 三、普查中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大力宣传供养五保户是党的一项重要政策,是社队应尽的责任,宣传做好五保户工作对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推动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意义。教育干部、群众,特别是党、团员、学生为五保户做好事。大力表彰这方面的先进事迹,进一步树立“尊老爱幼”的道德风尚。 普查评定后,要逐户落实供给措施。不论实行什么样的生产责任制,都要强调集体统筹供养,发给五保供给证。在五保对象自愿、确有供养保障的条件下,经过批准,也可以采取其他的供养形式,并签订供养协议书。五保户的供养标准,应按照不低于当地一般社员的实际生活水平的原则,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自定。对有些五保户当前存在的住房破漏、口粮不足、衣被缺少、疾病无钱治疗、日常生活无人照顾等迫切问题,要立即帮助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