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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职工工伤保险费医疗费报下来了,有一项是核减金额,是什么意思?
释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用人单位缴费金额为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用人单位应公示参保情况,采取措施确保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分立、合并、转让时,承继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承包经营时由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法律分析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费,这句话是错误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的结果。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职工得到及时救治。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拓展延伸
    职工工伤保险费核减金额解析
    职工工伤保险费核减金额是指在职工工伤保险费报下来后,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核减的费用。核减金额可能是因为某些原因而被扣除或减少,例如误申报、重复申报、超过限额等情况。核减金额的目的是确保职工工伤保险费的合理性和公平性,防止不当申报和浪费资源。对于职工和雇主而言,了解核减金额的含义非常重要,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理解自己的保险费用,并遵守相关规定。因此,及时了解和解析核减金额是保障职工权益和维护保险制度正常运行的关键。
    结语
    职工工伤保险费核减金额的理解对于保障职工权益和保险制度运行至关重要。核减金额是指根据相关规定在职工工伤保险费中进行扣除或减少的费用,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了解核减金额的含义可以帮助职工和雇主更好地理解保险费用,并遵守相关规定,避免不当申报和资源浪费。因此,及时了解和解析核减金额对于维护职工权益和保险制度的正常运行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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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4 7:0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