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离婚手续必须到登记的地方吗? |
释义 | 在结婚之初,男女双方都是本着白头偕老的愿望一起牵手走进婚姻殿堂的。然而并非所有美好的心愿都能达成。因此,离婚也是婚姻的另一种结局。离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在这种情况下,法律只规定了要到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即可,没有明确一定要到结婚登记所在地办理。只是,每个地方会有不同的实务操作。因此,是否需要回到结婚登记地办理需要结合各个地方的婚姻登记处的具体规定而确定。建议办理离婚手续先打电话到婚姻登记处咨询一下。另外一种离婚方式就是,如果不方便回婚姻登记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办理,可以向经常居住地法院提起一个离婚诉讼,然后争取在立案前达成调解,由法院做出一个民事确认即可达到离婚的目的。 一、离婚时结婚证不见如何做 离婚时结婚证不见的解决办法: 1、如果准备离婚,发现夫妻双方只有一张结婚证,另一张丢失,夫妻双方可以用这张结婚证到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户口所在地离婚,用结婚证办理; 2、如果双方的结婚证已经丢失,准备离婚,可以准备相关材料到达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办理离婚手续,但双方需要出具结婚证丢失的书面证明; 3、另一种方法是先到婚姻登记处重新办理结婚证,再办理离婚手续。如果一方不配合重新申请结婚证,另一方也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处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离婚没有结婚证怎么离 想离婚没有结婚证,大致有三种情况,一是,当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因而没有结婚证;二是,办理了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三是,结婚证被另一方藏匿。 一、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二、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补领结婚证,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证去原婚姻登记机关要求出具婚姻关系证明,然后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如果结婚时间年岁太久,查找不到当时的登记资料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会出具证明,这种情况,只能诉讼离婚。立案时可以提供单位、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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