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必须回登记地办理吗 |
释义 | 不一定。按照民法典规定:离婚双方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协商离婚,或到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协商离婚,不能协商的请求法院判离。起诉离婚的话在被告住所地起诉,住所地即户口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经常居住地是指连续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户口本)。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离婚协议书。 (5)结婚证。 离婚必须回婚姻登记地办理吗 不一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离婚办理必须到登记地办理吗 不一定要到结婚登记地办理。协议离婚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协议离婚必须办理离婚登记。离婚登记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必经程序。协议离婚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到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谷会肖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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