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使用离婚证呢 |
释义 | 在当事人要复婚或者再婚的情况下,或者进行共同财产更名过户的时候,以及迁移户口的时候,都需要出示其离婚证。受理补领结婚证、离婚证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什么情况下双方不能离婚呢 双方不能离婚的情形如下: 一、起诉离婚理由不充分。 二、没有法定离婚理由亦无证据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三、夫妻感情虽已破裂,但原告并非坚决要求离婚。 四、军人配偶要求离婚,军人不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军婚什么情况下可以离婚呢 军婚离婚需满足以下条件: 1、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2、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如军人不同意,而且原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较好,非军人一方又无重要、正当理由的,应对非军人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调解或判决不准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法律依据 该内容由 蒋先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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