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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需要去原登记地吗
释义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协议离婚需在一方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诉讼离婚由原告住所地或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需提供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材料,法院判决离婚的前提是夫妻感情破裂。
    法律分析
    1、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外地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但是协议离婚不能在外地办理。
    2、协议离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诉讼离婚时:
    (一)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4、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为经常居住地。但公务、劳务派遣、就医等情形除外。
    5、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拓展延伸
    离婚手续是否可以在异地办理
    是的,离婚手续可以在异地办理。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的地点并不限制在双方户籍所在地办理,而是可以选择在任何一个当事人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地方进行办理。因此,如果您和配偶都同意在异地进行离婚手续,可以选择去异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办理离婚手续。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对于离婚手续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办理前咨询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了解相关的具体程序和材料要求。
    结语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协议离婚不能在外地办理,而是需要在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然而,《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诉讼离婚时的管辖权与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有关。因此,离婚手续可以选择在异地办理,只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具体程序和材料要求可咨询当地婚姻登记机关或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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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1: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