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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住房公积金的申请要求
释义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要求、提交材料及时间限制的概述。根据不同情况,包括购房、租房、退休、出国定居、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等,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和要求不同。提交材料包括购房合同、发票、借款合同、修缮证明、租赁合同等。购房提取需在产证办出后申请,提前结清贷款需在结清后三个月内办理。超过规定时间未提取将视为自动放弃。
    法律分析
    一、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
    1、住房消费提取:
    (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
    (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2、销户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
    (4)死亡。
    二、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
    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
    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
    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交材料要求
    (一)住房消费支取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4、大修自住住房的,住平房者应提供产权人提出的修缮申请、房管部门出具的修缮证明文件、修缮费用发票办理支取;住楼房者应提供物业管理部门的修缮证明文件、分摊到本户的发票办理支取;家住农村的应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房屋管理部门开据的大修、翻建证明和产权证明及购买材料的发票办理支取。
    5、支付超过本人分摊房租中超过本人工资收入5%的部分,应提供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及租赁合同(指经房屋管理部门认可的有效契约),以及上年度内的租房缴款发票。
    (二)销户提取
    1、离退休的: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2、出国定居的:护照签证、户口注销证明及国外定居证明;
    3、丧失劳动能力且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提供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及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4、职工死亡办理销户,如职工死亡前已办理了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取的个人储蓄卡,法定继承人可提供死亡职工开立的个人储蓄卡账号,并在“住房公积金个人储蓄账户明细表”上签字,将支取款项直接划入该账户中。
    四、公积金提取的时间:
    购房提取需在产证办出后方可申请提取,同时职工自产证发证之日起有六个月的办理期限,超过六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的提取,必须自结清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超过三个月未申请提取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结语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包括购房、大修、自建、房租超支、偿还贷款等情况;销户提取适用于离休、退休、出境定居、丧失劳动能力和死亡等情况。提取要求根据不同情况可每年、每季或每年3、4月进行。提交材料要求根据不同情况提供购房合同、发票、借款合同、宅基地批复、修缮申请等相关证明文件。购房提取需在产证办出后申请,超过六个月未申请将视为放弃;提前结清贷款需在三个月内办理,超过三个月未申请将视为放弃。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五章 监 督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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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3:2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