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这就是庭前会议的依据。庭前会议是有利于保护被告的合法利益的。庭前会议提高了诉讼效率,也有助于进一步实现程序正义。而且,庭前会议一般会排除非法证据,这有利于落实“被告人不得自证其罪”的原则,是有利于被告人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日以内将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送达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将口头起诉的内容及时通知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并制作笔录。人民法院送达附带民事起诉状副本时,应当根据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确定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答辩准备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