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济补偿征免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21)157号第一条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上就是赔偿金要交个人所得税的答案了。 法律客观: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一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二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