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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医院多部门定期联合检查制度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2019年7月1日起医务部联合院感办、门诊办、药剂科、检验科(输血科)等部门对相关临床、医技科室开展联合查房工作,旨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切实保障患者医疗安全。
    联合查房采取暗访、夜查房、查阅资料、列席会议、现场查看、座谈会、个别谈话、统计资料分析和持续改进等方法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医疗质量管理、医院感染管理、药事管理、病案管理、输血管理、医务人员应知应会、行风建设、改善医疗服务及满意度等方面,重点强调医疗环节质量管理,进行事前、事中控制。检查小组成员将检查结果在科室现场反馈后,医务部在1周内以督导通知单形式反馈至临床科室,并跟踪持续改进情况。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的意见》 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由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满意度评价等4个方面的指标构成。国家制定《三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供各地使用,同时确定部分指标作为国家监测指标。各地可以结合实际,适当补充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等部分绩效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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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30:21